范冰冰逃税案

2018年 6 月初,崔永元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偷税案。据查,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112 万元,合计 730 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偷逃税款 1.34 亿元。

10月3日,江苏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理人的企业追缴税款并处罚金共计8.8亿。

江苏税务局开出巨额罚单后,范冰冰也在微博上发表了致歉信,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保证以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崔永元的这次举报,引起了人民群众对明星收入、税收问题的大讨论,也吹响了国家规范税收的号角。

本文转载自新华网,责任编辑:谷莹_NN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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